糧食安全,國之大者。當前,夏收工作全面鋪開,夏糧收儲進入關鍵時期,為進一步維護我市夏糧收購計量秩序,嚴厲打擊各類計量違法行為,切實保護糧農合法權益,現對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加工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糧食市場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糧食市場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河南省計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維護糧食市場計量環(huán)境秩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二、各糧食市場經營者必須配備與其經營項目相適應的計量器具(糧食稱重、糧食定級等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糧食交易的規(guī)定要求,準確可靠。
三、各糧食市場經營者在用強檢計量器具必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上粘貼檢定合格標簽。
四、各糧食市場經營者在用強檢計量器具的計量檢定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
五、各糧食市場經營者在糧食收購、銷售和加工的過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不得偽造數據。
六、各糧食市場經營者應將檢定證書或檢定合格證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予以公示,便于公眾監(jiān)督、辨識、查驗。
七、廣大糧農在糧食交易時注意查看檢定標識、檢定報告(或檢定證書),看糧食收購單位的電子衡器(或磅秤)、容重器、水分測定儀是否經過計量檢定,檢定結果是否合格;查看檢定時間和有效時間,看是否在有效期內;查看電子衡器(或磅秤)鉛封是否完好,看是否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利用合格計量器具進行不誠實測量。
八、使用“地頭磅”和“流動磅”進行收糧的糧食市場經營者,應主動到轄區(qū)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進行強制檢定,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廣大糧農對“地頭磅”和“流動磅”要提高警覺,索要檢定證書,查看檢定鉛封、印證,避免不法商戶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偽造數據或利用信息科技手段作弊。
十、廣大糧農和社會各界發(fā)現問題,請及時與當地市場監(jiān)管局聯系或直接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對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偽造數據等違法行為,按照計量法律法規(guī)從嚴查處,維護廣大糧農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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